Wednesday, December 20, 2006

該不該賣股票

隨著股市上漲,持股的獲利不斷上升,我的血壓也跟著上升。因為獲利不斷創新高,讓我不禁去思考一個大家都會遇到的問題:該不該獲利了結了?

一方面怕不及早獲利了結,一旦行情反轉直下,恐怕只剩紙上富貴,空歡喜一場;另一方面又怕賣太早,錯失後面一大段的大行情。

這個問題真難啊,如果不基於對未來行情的預測,是否有什麼好方法?

我馬上去翻巴菲特、葛拉漢、涅夫、坦伯頓等人的書。雖然這些書我都看了好幾次了,但是碰到拿不定主意時,還是再回到這幾位大師跟前,冷靜思考。

純粹就價值投資法而言,如果股價已超越真實價值,則可以賣出。因為買進時是以低於真實價值的價格買進,一旦股價回升,不再低估,甚至於高估,則應該賣出。這點,簡單而明確。

然而,巴菲特的方法則有所不同,他認為如果持股是具有長期競爭優勢的企業,則可以永遠持有,永不賣出,除非市場價格遠大於真實價值。

從這二者來看,如果買進當時曾經刻意挑選具有長期競爭優勢的企業,則應該儘量避免賣出,忘掉股市的波動,以避免被「洗掉」。

而不具長期競爭優勢的企業,買進時單純只考慮價值被低估,則應該在市價回升至合理價值時,或是稍微超過時賣出。

我的持股都盡量選具有競爭優勢的企業,只是,我沒有把握其競爭優勢究竟能持續多久,更不敢認定具有永遠的競爭優勢。因此,大約是介於二者之間。

此外,股價會低估也會高估,當高估情況出現時,其獲利更為可觀。如果持股具有一定的競爭優勢,則應該設定一個較高的價格目標,只有在市場過度高估時才賣出。

那麼,量化的問題就來了,具有什麼程度的競爭優勢可以設定多少程度的價格高估水準?要解決這個問題就很困難了。不過,葛拉漢提過一種類似自我調節的機械式操作法,即市值百分比調節法,股票的市值佔投資組合(含定存、債券、和現金等)的百分比維持在一個固定範圍內。例如某檔股票原先佔投資組合的百分之十,由於市價上升,於是佔投資組合的百分比上升至百分之十五,於是出售持股,使之佔投資組合的比重回到百分之十。

如果再簡單一點來設定,則似乎是高估三成出三成,高估五成出五成這樣的區間也若合符節。這和我過去操作可轉換公司債的方式頗為類似,簡單明確。

我有一檔股票已經相當高估了,我心理也有個譜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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